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发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组织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房屋鉴定工作;指导全区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乡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区城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乡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建设工作,会同编制城区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城市绿化、城镇燃气等工作;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城建监察并协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排水、污水工作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并监督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推进镇(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
(八)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施实;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组织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和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施工、房地产开发、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建设中介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研发、运用和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指导和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邓 伟 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望明 局党委副书记、总工
谢宗刚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 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柳 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举帅 副局长
罗 军 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督察;负责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上报重要材料,草拟调研文章,负责规范性文稿的草拟和审查;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含普法)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和内保、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协同拟订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收取相关城建规费,配合做好融资工作,完成基建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编制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决算方案,严格财会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做好各种账、册的记账上报工作,加强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妥善保管装订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做好财务保密工作;参与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住建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本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和全区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区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编制住建行业法制规划和工作要点,并组织检查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上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系统内房改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以及白蚁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
指导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公交除外)、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及重点工程建设;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雕塑、园林绿化和古城、古镇、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并监督管理城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挖掘、恢复和施工占道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燃气及其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域内城市供排水工作;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公园、广场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古城、古镇、古村落改造的初步审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爱卫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控规和专业规划的审核;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收集并实施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建设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工作;承担区重点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各建管所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质量安全管理股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组织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
(八)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劳动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业职称评定、技工考核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各类培训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办证工作;组织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知识分子、统战、离退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双百”城市建设中心。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决策立项;协助申报工程项目相关手续以及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承办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维护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中心的监测等服务工作。
(三)区市政园林管护中心。负责本区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及管护工作;负责本区城市公共美化亮化工作。
(四)区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日常招投标指导服务、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报送有关报表和整理工程招投标档案资料;协助制定我区招投标政策。
(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负责(从事)提供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供全区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供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六)区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负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以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七)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全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365体育网址_beat365app下载官网_365bet注册送奖金北环路628号
联系电话:0832-2260890
传真电话:0832-2271557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2-04-07 信息来源:内江市365体育网址_beat365app下载官网_365bet注册送奖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中小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发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组织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房屋鉴定工作;指导全区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乡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区城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乡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建设工作,会同编制城区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城市绿化、城镇燃气等工作;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城建监察并协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排水、污水工作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并监督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推进镇(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
(八)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施实;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组织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和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施工、房地产开发、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建设中介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研发、运用和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指导和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邓 伟 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望明 局党委副书记、总工
谢宗刚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 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柳 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举帅 副局长
罗 军 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督察;负责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上报重要材料,草拟调研文章,负责规范性文稿的草拟和审查;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含普法)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和内保、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协同拟订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收取相关城建规费,配合做好融资工作,完成基建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编制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决算方案,严格财会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做好各种账、册的记账上报工作,加强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妥善保管装订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做好财务保密工作;参与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住建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本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和全区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区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编制住建行业法制规划和工作要点,并组织检查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上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系统内房改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以及白蚁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
指导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公交除外)、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及重点工程建设;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雕塑、园林绿化和古城、古镇、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并监督管理城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挖掘、恢复和施工占道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燃气及其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域内城市供排水工作;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公园、广场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古城、古镇、古村落改造的初步审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爱卫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控规和专业规划的审核;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收集并实施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建设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工作;承担区重点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各建管所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质量安全管理股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组织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
(八)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劳动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业职称评定、技工考核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各类培训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办证工作;组织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知识分子、统战、离退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双百”城市建设中心。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决策立项;协助申报工程项目相关手续以及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承办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维护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中心的监测等服务工作。
(三)区市政园林管护中心。负责本区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及管护工作;负责本区城市公共美化亮化工作。
(四)区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日常招投标指导服务、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报送有关报表和整理工程招投标档案资料;协助制定我区招投标政策。
(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负责(从事)提供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供全区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供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六)区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负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以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七)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全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365体育网址_beat365app下载官网_365bet注册送奖金北环路628号
联系电话:0832-2260890
传真电话:0832-2271557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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