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府办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筑牢农村消防安全屏障,切实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农村防火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政府职责。各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督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消防规划和工作标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检查《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落实,定期考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对镇(街道)、村委干部进行培训。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要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需要;区财政局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在实施农村整治或房屋改造中,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区交通运输局要在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统筹考虑消防车通道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在农忙、夏秋收获季节,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要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农村消防工作;区民政局要认真抓好农村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消防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安全常识教育,负责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做好农村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区商务局要做好农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各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增加警力、物力投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条件,派出所要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实际做好与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的联防联动;区委政法委(综治股)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国网东兴供电分公司要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和日常巡护力度,加强农 村电网改造,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各村民委员会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巡查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落实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监管、告知和帮扶措施,尤其对空巢老人要摸清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屋尤其是自建房用于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
二、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加强各镇消防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和修订各镇规划时,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各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已制订但未涉及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要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各镇(街道)要严格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并根据城镇发展情况定期修订,顺河镇、平坦镇、富溪镇、杨家镇、椑木镇2021年6月前要完成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分步实施。要结合镇村道路改建,满足净宽度不小于4米、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行要求;要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储备和消防宣传资料印制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满足消防取水设施中消防车道、取水口、取水高度要求;缺少自然水源的村庄要在村庄内建设一至两个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消防水池,其设置要求及保护半径要满足农村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时,要在供水管网上同步按标准实施消火栓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确保农村村舍改造房屋布局和防火结构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有关要求。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专兼职消防队伍纳入镇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体系,同步建设、实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共同担负辖区内初期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国家级重点镇,专兼职消防力量应不少于20人,其他镇专兼职消防力量不少于15人;每个村应当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志愿(义务)应急(消防)小组,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和手抬消防机动泵及配套消防器材。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应当定期组织训练、演练,保证可以随时调集扑救初期火灾、处置初期灾害事故。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对消防安全网格要按照“人员定岗、监管定位、责任定格”的要求,通过逐一实名分解管理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台账,形成“层级明细、权责清晰、制度完备、责任可溯”的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体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大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主要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作为“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片区小网格每名网格员要对责任片区内除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单位、小场所、居民楼院、村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巡查、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派出所、社区(村)消防专(兼)职民警要实名分包辖区所有网格,每周对分包网格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以上检查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惩治违法行为。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民工和村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重点加大农村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要组织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村庄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要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三)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强化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把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对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因消防责任不落实、消防工作不得力而引发重特大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镇(街道)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内东区府办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筑牢农村消防安全屏障,切实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农村防火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政府职责。各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督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消防规划和工作标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检查《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落实,定期考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对镇(街道)、村委干部进行培训。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要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需要;区财政局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在实施农村整治或房屋改造中,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区交通运输局要在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统筹考虑消防车通道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在农忙、夏秋收获季节,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要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农村消防工作;区民政局要认真抓好农村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消防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安全常识教育,负责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做好农村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区商务局要做好农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各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增加警力、物力投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条件,派出所要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实际做好与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的联防联动;区委政法委(综治股)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国网东兴供电分公司要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和日常巡护力度,加强农 村电网改造,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各村民委员会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巡查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落实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监管、告知和帮扶措施,尤其对空巢老人要摸清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屋尤其是自建房用于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
二、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加强各镇消防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和修订各镇规划时,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各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已制订但未涉及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要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各镇(街道)要严格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并根据城镇发展情况定期修订,顺河镇、平坦镇、富溪镇、杨家镇、椑木镇2021年6月前要完成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分步实施。要结合镇村道路改建,满足净宽度不小于4米、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行要求;要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储备和消防宣传资料印制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满足消防取水设施中消防车道、取水口、取水高度要求;缺少自然水源的村庄要在村庄内建设一至两个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消防水池,其设置要求及保护半径要满足农村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时,要在供水管网上同步按标准实施消火栓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确保农村村舍改造房屋布局和防火结构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有关要求。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专兼职消防队伍纳入镇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体系,同步建设、实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共同担负辖区内初期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国家级重点镇,专兼职消防力量应不少于20人,其他镇专兼职消防力量不少于15人;每个村应当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志愿(义务)应急(消防)小组,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和手抬消防机动泵及配套消防器材。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应当定期组织训练、演练,保证可以随时调集扑救初期火灾、处置初期灾害事故。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对消防安全网格要按照“人员定岗、监管定位、责任定格”的要求,通过逐一实名分解管理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台账,形成“层级明细、权责清晰、制度完备、责任可溯”的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体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大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主要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作为“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片区小网格每名网格员要对责任片区内除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单位、小场所、居民楼院、村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巡查、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派出所、社区(村)消防专(兼)职民警要实名分包辖区所有网格,每周对分包网格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以上检查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惩治违法行为。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民工和村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重点加大农村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要组织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村庄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要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三)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强化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把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对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因消防责任不落实、消防工作不得力而引发重特大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镇(街道)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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