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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区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公布如下。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73.22万元,较2022年减少9.1%,其中:公务接待费239.20万元,较2022年减少1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4.02万元,较2022年减少6%;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减少100%。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区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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