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15个百分点(以2022年5月的一年期的LPR计算,贴息后货款年利率为不超过3.85% )
适用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向全省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咨询方式:全省各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营业网点
发布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15个百分点(以2022年5月的一年期的LPR计算,贴息后货款年利率为不超过3.85% )
适用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向全省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咨询方式:全省各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营业网点
发布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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